大悟县四措并举 强力推进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

自6月18日入梅以来,大悟县连续遭受四次暴雨袭击,局部地区遭受特大暴雨。强降雨形成洪涝灾害,造成全县工农业和各类基础设施损毁严重,城乡街道严重积水,道路冲毁,桥梁垮塌,农田被淹,民房倒塌,群众被困,20个乡镇(区)普遍受灾、重复受灾。经核查,全县因灾倒塌房屋280户,570间,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妥善保障受灾倒房群众生活住房需求,确保灾区社会秩序安定有序。大悟县民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四措并举,强力推进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有力、有序推进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以县政府发文形式,要求各乡镇(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专班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切实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落实责任包保,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领导联系帮扶责任制度,乡镇政府实行领导挂点,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会同住建、规划部门做好房屋选址、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管工作。其他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因灾倒房重建工作。

三是明确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根据前期调查核实倒房重建户基本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要求各乡镇(区)对已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倒房户签订恢复重建协议,严把倒房重建工程质量关,加强对建材物资质量、标准的监管,确保建设质量验收达标。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迅速落实工作任务,指导督促倒房重建户开展重建工作,确保10月底以前完成有需求倒房户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任务。

四是严格资金使用,加强监督检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600万元,要求各乡镇(区)民政办严格按照《湖北省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指导标准》规定,准确界定救助对象,分类确定救助标准,严格审批救助流程,依照“专款专用,保证重点”的原则, 管好用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保证救灾款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规范使用。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滞留、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县局将会同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进度、质量、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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