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不法分子便利用这种侥幸心理,勾结代驾司机,精心设计“碰瓷”,将酒驾车主列为“碰瓷”对象,利用酒驾车主害怕报警承担法律责任的心理对他们实施敲诈勒索。近日,孝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敲诈勒索案。
2022年11月15日23时30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孝南一大队文化路中队接110转警称,辖区三里棚派出所在处理一件矛盾纠纷案中发现可能存在酒驾行为需要协助处理,接警后,执勤民辅警第一时间赶到三里棚派出所,给当事人吕某进行酒精含量精准检测。
对于吕某是否酒驾?驾车距离又有多远?执勤民警随即展开调查,查阅了事发地点的监控、吕某车辆的行车轨迹及代驾线上订单、线下路线图,还原了事情经过。
就在民警对吕某酒驾一事进行处罚时,民警注意到另一件反常的情况,原来另一名当事人王某在近年来,因交通事故报警次数超过十次,加之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王某的行车轨迹也存在异常情况,这让民警更加心存疑虑。
民警推测,王某极可能是故意碰瓷勒索。2023年1月12日,交警孝南一大队一中队民警将案件移交给市公安局孝南分局侦查打击大队。孝南分局侦查打击大队接收案件后,联系此前和王某之间发生过交通事故的十多名当事人,从中发现了重要线索。
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犯罪嫌疑人王某与代驾司机李某组成的“碰瓷团伙”浮出水面。据王某交代,起初,他驾车在饭店门前守株待兔,但找“目标”太慢,于是他心生一计,找到在一家饭店门前等人请代驾的李某,提出“组团碰瓷”的计划,随后两人一拍即合。
经核算,王某共作案7次,涉案金额共计298895元,其中作案成功6次,索得金额 178895 元,未遂1次,未遂金额120000元。索赔金额从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0 元,代驾司机李某正在另案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