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等大事,“盔”常重要!


关于在孝感城区开展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了深入推进“五城同创”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孝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孝感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在孝感城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法律规定

(一)摩托车驾驶人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摩托车乘坐人乘坐摩托车,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处罚依据和标准

(一)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处五十元罚款,记1分。

(二)摩托车乘坐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九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十元罚款。

(三)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孝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本通告自2022年6月1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孝感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




(来源:孝感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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