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4日《与法同行》

          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 守护“少年的你”

2020年9月23日22时40分许,未成年人小红(化名)载着2名未成年人骑着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城关镇景观桥以南附近的弯道时,意外发生了。

大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管股民警刘仲豪向记者描述案发当晚的情况:当时车子是从那个路口就开始有点失控,车辆就已经摔倒在地,但是可能是车速过快的原因,与这个地板一直有摩擦。因为视频中晚上,火花看得非常明确,从路口这里开始到我们勘察的时候是有滑行了17米的距离,大概就是在这两个石墩子之间,车辆停止的时候,坐在中间的那个小孩子头部与这个石墩发生了碰撞,撞击力度比较大,当时第一时间路人报警的时候叫了救护车过来,送到大悟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由于车上人员均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次日凌晨,坐在摩托车中间的14岁少年小明因抢救无效死亡。2020年9月29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明(化名)符合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及重型胸腹部联合损伤而死亡。同年10月14日,大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小红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因该案涉及多名未成年人,且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可能对现场的未成人产生较大心理阴影。对此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团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的方式取证,并积极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经调查了解,涉罪未成年人小红的家庭是精准扶贫对象,因家庭困难在高二时便辍学了。

检察官从消除社会矛盾、恢复社会关系角度出发,对双方耐心调解。最终,涉罪方对受害人家属赔礼道歉,表明了真诚的悔意。受害人法定代理人也表示愿意和解。2021年1月5日,双方达成和解签订《和解协议书》,由小红的父亲胡某分期赔偿受害人共计人民币23.5万元。

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审查这起交通肇事案中,综合全案事实、社会调查情况以及小红犯罪后表现,检察机关认为小红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期间,检察机关帮助小红制定个性化的帮教方案,考察过程中,小红遵守学校规定,表现良好。考察期满后,检察机关拟对小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检察官全面介绍案情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案件介绍,经过认真评议,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表示愿意协助检察机关做好帮教,从而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2021年7月30日,大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红作出不起诉决定。

涉罪未成年人小红可以顺利回归社会,但是未成年受害人小明是家中唯一的子女,且小明家庭贫困,之前一直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小明出事后,其父母身心受到极大打击,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造成重创并可能因案返贫。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检察官还发现,该案不仅侵害了未成年被害人的生命权,还侵犯被害人亲属的民事权益。2021年5月31日,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认为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因家庭贫困、经济困难,未获得全部损害赔偿、急需法律援助,符合检察机关支持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条件。检察机关决定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受害者家庭,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021年12月29日,大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直接侵权人、肇事车辆出借人、肇事车辆实际所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小敏、小华、小红都是未成年人,小敏将未办理号牌的车辆出借给小华使用,这个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而被告小华明知小红不具备驾驶资格,仍将车辆借给小红使用,也存在一定过错;小红驾驶车辆时发生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三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带领全市未检团队,立足于未成年人全面司法保护理念,将保护的触角延伸到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个方面,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同时,也注重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优先保护。首先是在犯罪嫌疑人这边,坚持少捕慎诉,依法惩戒、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真诚悔过的未成年人,经评估转化可能性大的,则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帮教工作,促使他顺利回归社会。


市人民检察院始终以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为根本原则。在全市建有8个专业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案单元,4个“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4个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近年来,9起案件被评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典型案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办案中要坚守为民情怀,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保护的热点、痛点和难点问题。

2020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22人。帮助 33 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就业,107 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学校,其中,28人己考取大学,帮助100 余名被害人及其家庭走出人生困境。完善司法救助金申请发放办法,先后为 25 件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金 21.9万元。对校园内外的安全隐患开展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2件。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136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261场次,普法近1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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