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一村民竟非法持有枪支!抓!

明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是违法犯罪行为

但却心存侥幸

以为无人知晓

殊不知早已逾越法律红线

案情回顾

“终于能把它给处理了,再也不用遮遮掩掩,我心里也终于踏实了。”在向民警交出气枪后,李某如释重负地说道。


      2022年4月9日,钟祥公安民警摸排出一条涉枪线索:钟祥市丰乐镇某村居民李某持有气枪。知悉线索后,民警迅速赶往李某家中,经民警当场宣讲涉枪涉爆法律法规,同时以案说法,表明主动上缴从宽从轻处理,刚开始还有些犹豫的李某非常干脆地承认了其家中确有气枪。随后,在李某的带领指认下,民警在其卧室的书桌下发现了部分气枪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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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李某交代,2011年10月上旬的一天,李某在手机某宝浏览网站时,发现有气枪管子之类的配件卖,加之其家附近山林鸟多,便从网上陆续购买了零部件,自己组装成气枪后晚间在山林里打鸟。后来,枪爆物品被管越来越严,村子里也张贴了通告,李某便没再玩了。同时为了避免被家里人发现,将气枪拆卸后,李某把零部件分别放在家里的各个地方。“最后一次使用是去年的11月,因家里养了鸭子,晚上有乌鸦来偷,我就又把气枪拼好了,在夜间拿出来打了一次乌鸦,”李某坦言,“现在是真的再也没有用过了,被你们发现我是真的踏实了,一直藏着,也没机会玩,自从风声严了,我是真的一直胆战心惊。”现李某已被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


自“雷火2022”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钟祥市公安局坚持以打开路,全面汇集各类走私制贩武器弹药线索,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坚持以打促防,结合“找堵防”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清查收缴流散社会枪爆物品。近期,共收缴各类枪支3支,子弹45发,铅弹9发,手雷2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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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我国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一支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私藏两支以上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荆门公安  编辑:汤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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