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涨了,本月起施行

记者从武汉市民政局了解到

新的城乡低保标准
及其他困难人员救济标准
本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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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70元提高至91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30元提高至780元。


城市特困标准由每人每月1740元提高至1820元,农村特困标准由每人每月1360元提高至1500元。


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740元提高至1820元,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784元提高至2912元。


本次提高后的新保障标准从4月起施行。


武汉市分别于1996年、2004年开始建立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至2022年,武汉市城市低保提标19次、农村低保提标14次,提标幅度与武汉市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惠及困难群众约1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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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日报  编辑:汤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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