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首例不动产证案宣判

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大悟县首例不动产证案宣判

孝感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李建新特约记者李杨通讯员李建忠1月24日,大悟县首例不动产证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宣判,业主张某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期办理不动产产权证胜诉,该房地产公司将无条件办理张某居住商品房不动产产权证。

2014年以来,张某等198户居民先后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并签订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交齐各种税费。因开发公司违约,未履行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的法律及合同义务,致使入住业主无法拿到不动产产权证。

2020年至今,张某等人多次到该县信访局上访,反映问题。该县信访局先后组织属地单位、公安、住建、规划等多个部门召开10余次协调会,深入走访群众,了解情况,该商品房因开发公司股东多、债权不清、资产分割等问题,办证问题一直未解决。

为了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好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信访局引导张某等人走诉讼程序,积极协调开展法律援助、引导起诉。大悟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5日受理该案,于2022年1月24日进行公开审理,最终张某等人胜诉。

张某拿到判决书后表示,以后不盲目信访,要学会用法律解决问题,维护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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