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祸!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俗话说:宁等三分钟,不抢一秒钟!7月15日,刘某某因抢黄灯过马路,和一辆正常行驶的三轮车相撞。最后,刘某某既受伤又担责。

据介绍,当天下午,湖北省大悟交警大队接到110指令,在大悟县城关镇“海纳中央公园”十字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请出警处置。接到指令后,大悟县交警大队值班民警快速赶往现场调查取证。

据了解,刘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沿迎宾大道自东向西行驶至路口处左转弯时,遇杜某驾驶鄂KGV***牌三轮摩托车自南向北行驶,在十字路口中心发生碰撞,致使刘某某受伤。原本两路线通行时间被红绿灯分割开,但由于刘某某为抢黄灯,行驶至路中间时南北向灯控早已由红变绿,致使其与正常通行的杜某车辆发生碰撞。最后,民警判定本起事故中,刘某某忽视道路交通安全,虽受伤仍需承担事故责任。

民警提醒市民注意,按照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实际上,不少司机为了快速通行,在黄灯时加速通行,致使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因此,看到黄灯的时候,等一等才是确保安全的不二法则。

抢黄灯造成交通事故。

(来源:孝感晚报     实习编辑:郑思扬)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