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孝感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了

孝感日报讯(记者 周洋 通讯员 周学利)启动商转公贷款业务、调整征信报告认定时间、提高大学生和引进人才贷款最高额度……记者从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为满足更多缴存职工的使用需求,我市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新调整的政策自5月1日起实行。

贷款政策:启动商转公贷款业务

近两年来,职工要求启动商转公贷款业务愿望强烈,为积极回应职工关切,公积金中心启动商转公贷款业务,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与此同时,发扬我市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简化涉军公积金办理流程。并提高大学生和引进人才贷款最高额度,将贷款额度由30万提高到40万,更好满足优秀人才来孝就业购房资金需求,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孝,促进人才集聚。

此外,调整征信报告认定时间,个人征信报告记录认定时间由“五年内的”调整为“两年内的”;调整主要核查要件,延长办理要件有效时限,取消购房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凭证“一年内的”时间限定,调整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时间限定为“三年内的”。为确保公积金资金安全,增加贷款不予受理情形。

提取政策:取消购房提取类业务提取次数的限制

取消非住房消费类重大疾病提取。严格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第三套及以上或第三次及以上购房提取均不予办理”调整为“第三套及以上购房提取不予办理”,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多次交易的,该套住房一年内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为方便缴存职工有充足时间办理提取业务,取消购房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凭证“一年内的”时间限定,调整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时间限定为“三年内的”。

同时,调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购房地的范围,将“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在孝感市、武汉市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缴存职工本人(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公积金中心将与外地公积金中心建立相互协查机制,加大外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审核力度,确保公积金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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