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2小时!孝昌交警快速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

2021年2月25日,孝昌交警经过缜密部署,攻坚克难,仅用2小时,快速高效破获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逃逸案,对心存侥幸的交通肇事嫌疑人以精准、有力、快速的打击,维护了受害人的权益,告慰了逝者家属,有力的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践行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誓言。

当日18时40分,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中队民警接县局110指挥中心转警称:“107国道孝昌县陡山乡水口村一行人被小车撞倒,行人当场死亡,小车逃逸,请出警。”

当日,气温骤降十度;当夜,风雨交加,寒气逼人。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勘察,受害者横尸路面,惨不忍睹,现场除了带血的车轮印和一些肇事车辆的脱落物,再无其他线索。肇事逃逸,性质恶劣,值班民警立即将情况上报大队值班领导,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破案专班,连夜开展工作,争取早日破案。

交警大队迅速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预案,专班全员出动,兵分三路:第一组继续留守案发地,保护现场并走访群众,寻找新线索;第二组根据现场群众提供的车辆信息,迅速调取沿途监控查找嫌疑人和车辆;第三组根据群众反应肇事车辆逃逸方向沿途追查。

20时许,办案民警通过大范围走访群众,结合现场汽车脱落物,寻找到了非常有价值的线索,同时通过调取大量的监控视频进行比对,最终锁定肇事车辆鄂K**863丰田牌小型轿车具有重大嫌疑。

通过公安交管警务平台数据,民警查询到了车主并询问嫌疑车辆的相关情况,刘某对民警的询问支支吾吾,表示肇事车不是自己开的,但却不肯说出事故时车辆驾驶者是谁。在办案民警的政策攻心和持续施压下,刘某最终承认肇事车系其父亲刘某某在驾驶,并表示愿意配合民警劝其父亲刘某某投案自首。

21时许,刘某带其父亲刘某某到孝昌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审讯,刘某某对其驾驶车辆撞死行人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据刘某某供述,事发当晚,刘某某系酒后驾驶,沿107国道由北往南行驶至陡山乡水口村路段时,将步行的田某撞倒。出事后,刘某某因害怕酒后驾车被查处,便驾车逃逸。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等待刘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孝昌公安交警提示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拨打120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交通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主动接受调查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将对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逃逸心存侥幸,终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来源:孝昌公安  编辑:陆梦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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