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1、办理时间
2、如何退税/补缴?

①“综合所得收入额”包括四项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
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 稿酬 特许权使用等
②至⑥五项内容可以减除后再计算年度应纳税额,即
个税起征点60000元/年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⑦适用税率和⑧速算扣除数

“退税”还是“补缴”?
这是一个正负数的问题
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 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3、哪些人可以不办,哪些人要办?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个人所得税”App
了解一下?
第一步:在各大应用市场搜索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第二步:打开App点击“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
第三步:点击“办理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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