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7日20时许
驾驶员熊某某驾驶号牌为鄂KAP***福特牌小型普通客车沿交通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孝感高中附近时
因涉嫌酒驾被孝感交警直属一大队民警拦截检查。经检测熊某某酒精吹气结果为63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进一步调查发现熊某某曾因酒驾被公安机关处罚过,这次酒驾属二次酒驾。
熊某某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熊某某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来源:孝感交警 编辑:陆梦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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