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9日《与法同行》

“高利贷”“套路贷”为何频频发生,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在《合同编》中明确禁止高利放贷,这项法规实施后将如何保障债务人的权益,敬请关注本期《与法同行》之解读新法规——“禁止高利放贷”。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当下,金融市场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很多中小微企业也因此获利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但却有不法分子将眼光投向了地方金融市场,采用“套路贷”等违法形式从中牟利,2020年7月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云梦县首例特大“套路贷”涉黑案,来看看案件的经过。

其实在我们身边这种“高利贷”、“套路贷”并不少见,由此引发的涉黑涉恶案件近年来也时有发生,比如前段时间引起网络热议的“于欢辱母案”,就是因为“高利借贷”而引起的一系列问题。为了规范金融市场,2021年1月1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0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禁止高利放贷,这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尚属首次。那么这部法典的实施将对“高利放贷”和“民间借贷”带来哪些改变,就这个话题,我们采访了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慧颖,来听听冯律师的解读。

冯律师介绍到,为积极回应习近平总书记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要求,最高法于2020年8月20日修订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重新确定了利率上限的标准,大幅度调低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上限,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作为标准和上限。如果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利率15.4%,这与原《民间借贷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差距很大。如果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高于年利率36%,但不存在其他无效情形,应当属于部分无效合同,即超出国家规定的那部分利率约定无效,而借款合同本身及没超出国家规定的利率部分依然有效。

此次实施的《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放贷”,能够规范金融市场,有力打击曾经猖獗的“高利放贷”现象。中小微企业或个人确需借贷时,应该注意从正规的渠道去借贷,在借款之前需要充分了解贷款方个人或者是机构,对中介机构要进行一定的资质审查,看贷款机构是否有民间借贷工作的资质,避免以后出现其他的问题,影响自己的个人征信,在借款前,被借款人应该充分了解借款人的还贷能力,双方商定好利息、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出具借条或借款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进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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