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口普查人员上门问询,这些问题你要知道!

人人都是国的宝普查一个不能少为更好地支持配合这次全国大点名这些“小知识”你需要了解!

1人口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普查中将依法行使什么职权?

普查机构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在普查中将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这里所说的调查权是指普查机构、普查人员有权调查、搜集人口普查资料,有权查看调查对象与人口普查有关的各种证件;报告权是指普查机构、普查人员有权将人口普查资料及其情况分析研究资料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监督权是指普查机构、普查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普查人员选聘,普查登记,数据搜集、整理、报送等人口普查组织实施的每个环节,对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独立行使上述三项权力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普查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普查员在普查中有权就与人口普查项目有关的问题询问普查对象,有权要求普查对象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信息。

普查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不得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普查员在执行人口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普查证件,并对在人口普查中所知悉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或者家庭情况,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3人口普查对象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为了充分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赢得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在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方面作了严格规定:一是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依法予以保密。二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三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四是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人口普查对象需要履行的普查义务,《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人口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需要每一个的参与和支持也快扩散给其他的人知道吧!扩散,让更多人看到!


来源:孝感晚报·槐荫论坛

编辑:汤静

审核:黄黎

终审:吴志军 魏保东

出品:孝感广电云上孝感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