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
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农长渔发(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捕区
(一)1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域。汉北河瓦氏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跨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老鹳湖市级水生动植物保护区(跨汉川市、应城市),孝南区野猪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王母湖团头鲂、短颌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汉川市汉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应城市大富水河斑鳜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龙赛湖细鳞鲴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云梦县涢水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安陆市府河细鳞鲴水产种质资源国家级保护区,孝昌县观音湖鳜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悟县龙潭湖蒙古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姚河泥鳅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汉江干流(汉川段)。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庆丰村至康家村江段,以及脉旺镇脉南村到沉湖镇杜公村段,共22公里江段、约1100公顷江面。
禁捕期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1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永久禁捕,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汉江干流(汉川段)实施常年禁捕,禁捕期暂定为10年。
禁止行为
(一)禁捕期间,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区开展捕捞作业。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审批和管理。
(二)1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一切垂钓活动。汉江干流天然水域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三)坚决整治“三无”船舶和大马力快艇、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滚钩、迷魂阵等违法违规捕捞行为。对炸鱼、毒鱼、电鱼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等违法捕捞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以“长江、汉江野生鱼”“野生江鲜、河鲜”等作为噱头经营利用;严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窝藏、转移或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网具。
执法监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对禁捕工作的领导,统一组织协调各自辖区内的禁捕工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开展协作,建立流域联动、交叉检查等合作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提升禁捕执法效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资源生态的犯罪行为。
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的,均有权利劝阻或举报。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捕捞、非法销售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制售禁用渔具、网具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监督举报电话:
孝感市农业农村局 0712- 2618892;
孝南区农业农村局 0712-2822848;
汉川市农 业农村局 0712- 8396210;
应城市农业农业村 0712- 3232286;
云梦县农业农村局 0712- 4328540;
安陆市农业农村局 0712- 5229740;
孝昌县农业农村局 0712 - 4761749;
大悟县农业农村局 0712- 7222332;
孝感市公安局 0712- 2681680 ;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孝感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来源:孝感市人民政府
编辑:彭丽雯
审核:黄黎
终审:吴志军 魏保东
出品:孝感广电云上孝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