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实施,为期10年

从7月1日0时起,长江、汉江武汉段实行为期10年的全面禁捕。

今晨,武汉市人民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明确了禁捕范围、禁捕时间、禁捕对象等。

禁捕范围为

长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汉江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咀江段。

禁捕期间,严禁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开展捕捞作业。

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通告指出,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通告明确,各区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对禁捕工作的领导,统一组织协调本区域内的禁捕工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相互配合,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对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该通告的规定,发现违反该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举报义务。

举报电话:武汉市农业农村局027—65683257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总队027—82892218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孙亚莉

审核:余明华

终审:吴志军 魏保东

出品:孝感广电云上孝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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