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出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

孝感日报讯(记者黄佐君 通讯员向静)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5月6日,孝感市政府发布《孝感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省属第一个出台。

《办法》共五章三十条,适用于发生在孝感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

《办法》明确了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机构,明确了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的流程和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的职责任务。市应急办是市应急委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市应急委下设市级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指挥处置相关领域较大突发事件;指导县(市、区)、市直“三区”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领域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的责任主体,设立或明确应急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完善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办法》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发地的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作为突发事件“第一响应人”,应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在乡镇(街道)和公安机关指挥下做好秩序维护、道路引领等先期处置工作。县级主责部门到达现场后,应迅速评估研判事件发展态势和影响范围,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县主要领导应迅速赶赴现场,并成立县级现场指挥部,统筹调动本地应急资源力量,组织实施处置和救援行动。根据情况研判,可能或已经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在属地县应急委先期处置基础上,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事件应对工作。

《办法》提出,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市级专业应急队伍认定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和管理。加快建立完善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专业应急队伍为骨干力量、基层救援队伍为第一时间处置重要力量、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应急专家队伍为技术支持的应急队伍体系,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和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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