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报废车安全隐患很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生命和财产损失,所以报废车是严禁上路行驶的,对此《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文规定,而有个别驾驶人以身试法,仍然开报废车上路,而且还居然盗用其他车辆的保险标志。对这样无视交规的违法者,交警的处罚是毫不手软。
前天,孝感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四大队联合执法北站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显示,一辆鄂K尾号为19的轿车涉嫌交通违法,接到指令,执勤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了布控和精准拦截。
该驾驶人鲁某向执勤民警出具了车辆行驶证及驾驶证,眼尖的民警在对该车信息进行核查时,意外发现该车前车玻璃上张贴的2019年保险标不对劲。
对于执勤民警的质疑,驾驶人支支吾吾,言辞闪烁,这种情况下,执勤民警把查询结果调出来给驾驶人看,显示该车的保险终止日期是2015年11月10日,该车张贴的保险标为另一辆尾号为775车所有。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孝感交警依法对该驾驶人作出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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