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
从3月10日12时开始,京山中心城区轻机大道:申公路十字路口、新市大道十字路口、云杜路十字路口、交通路十字路口、绿林路十字路口、幸福路十字路口、楚望大道十字路口。新市大道:城中路110十字路口、京源大道文化宫十字路口、人民大道京山小学路口。南环线十字路口等11处路口,取消交通信号灯“全红”设置,恢复正常通行。
交通信号灯恢复正常后,机动车凡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一律按电子监控记录予以处罚。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孙亚莉
审核:余明华
终审:吴志军 魏保东
出品:孝感广电云上孝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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