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决策部署,人民银行联合其他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以赴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凝聚起抗击疫情强有力的金融力量。为方便孝感广大企业知晓政策,吃透政策,会用政策,人民银行孝感市中心支行梳理制作相关金融政策服务企业介绍,供参考。

一、专项再贷款

(一)政策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二)资金用途

企业要将优惠信贷支持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服从国家统一调配,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平稳有序供给。

(三)适用企业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实行企业名单制管理,包括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和省重点企业名单,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是指由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提供的;省重点企业名单是由省发改委和经信厅审核分别向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报备。

(四)政策要点

1.执行优惠利率:

企业向银行申请获得的合格贷款,利率上限不高于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基点

2.享受财政贴息:

中央财政按企业获得贷款实际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贴息资格由财政部门审核认定。

享受中央财政贴息后的企业实际融资成本:

银行贷款实际利率*50%<1.6%(如2020年2月一年期LPR为4.05%,贴息后优惠利率=(4.05%-1%)*50%=1.525%)

3.贷款专款专用:

企业发生以下行为:挪用贷款偿还企业其他债务;将贷款资金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未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的物资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资格,追回中央财政贴息和优惠信贷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对接银行

4.1 市农发行主要对接全国性名单企业;

4.2 市工行、市农行、市中行、市建行、市交行、市邮政储蓄银行、市湖北银行、市汉口银行等8家银行对接全国性名单和省级名单的全部企业;

二、支农、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

(一)政策简介

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增加1000亿元支农再贷款、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加大对有序复工复产、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外贸行业等的金融支持力度,同时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行业的小微企业提供普惠式金融服务。政策有效期截至2020年6月30日。

(二)投向用途

1.支农再贷款:

支持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重点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养猪等禽畜养殖、县域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等领域。

2.支小再贷款:

支持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符合以上领域的企业,可向当地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咨询。

(三)政策要点

降低“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企业申请获得再贷款专用额度发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

(四)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各县(市)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具体联系人如下:

三、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一)政策简介

3月1日,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可延期至6月30日。

(二)适用企业

本政策重点支持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对于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遇到特殊困难的行业,如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文化娱乐、住宿餐饮等,可适当倾斜。

(三)政策要点

1. 延期还本:

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有贷款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企业可向银行申请延期偿还贷款本金,银企合理协商确定延期安排、约定还本日期(涉及担保的,银行、企业、担保人等共同协商处理),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2. 延期付息:

困难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可向银行申请延期付息,银企合理协商确定延期安排、约定付息日期,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3. 配套政策:

对于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企业复工复产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常经营,仍不能按时正常还本付息,则按实际情况进行贷款风险分类。

4. 风险防范:

一旦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银行将立即停止融资支持,并通过上报征信、诉讼等惩戒措施,有效防控道德风险。

5.关于湖北地区的特殊安排:

湖北地区各类企业适用上述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四、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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