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
电信诈骗案件呈高发趋势
手段层出不穷
让人防不胜防
安陆公安
梳理了5例发生在身边的电诈案件
以案说法,提升群众防范意识
携手同心,建设平安法治安陆
同时,郑重警告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案例一
顶风作案 人财两空
2018年8月,侯某从网上购买客户信息、诈骗“话术”等作案工具,招募李某为“车手”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18年12月27日,侯某、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2018年9月30日至12月26日,侯某、李某等人以帮忙办理网上无抵押贷款为名诈骗作案28起,诈骗金额18.56万元。2019年8月13日,安陆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下: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侯某、李某为不劳而获,罔顾当前全民反诈,顶风作案,最终“人财两空”,难逃法网!
案例二
家中设窝点 父女进班房
2017年3月15日,安陆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位于东城经济开发区的一处“电诈”窝点,经调查确认,于当天16时许将在家中从事“电诈”的陈某、陈某瑾(女,陈某之女)、张某(男,系陈某瑾同学)现场缴获作案电话卡、银行卡、“话术”本、公民个人信息等作案工具。2018年1月,陈某被安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陈某瑾、张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陈某在家中设窝点,发展其女儿及其同学为“话务员”参与作案,认为家人作案保密性强,可以逃避打击,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导致父女同日进班房,悔之晚矣!
案例三
交友不慎
提供银行卡帮忙转款获刑
2018年8月,邓某在一次聚会中结识了闵某,双方加了微信。2019年2月,闵某要求邓某提供一张银行卡给其用于转账。邓某明知闵某是用于犯罪,但碍于情面没有拒绝,让其父亲在建设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自己保管银行卡,但将卡号告知闵某,闵某用该卡转移电信诈骗赃款。
2019年2月27日至3月15日,闵某分5次将诈骗赃款共75000元转至该卡,邓某持卡到银行网点柜员机将赃款取出后交给闵某、吴某等人。
2019年6月26日,邓某到公安机关自首。邓某到案后,认识到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为朋友诈骗犯罪提供帮助,虽然自己没有获利,但仍触犯了法律,愿意认罪认罚。2019年11月27日,安陆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判决:邓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例四
帮人套现送赃款
贪图小利获重刑
2018年10月至11月期间,鲁某从网上购买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POS机等作案工具,将银行卡号提供给电信诈骗分子用于作案。当被害人资金进入该银行卡后,鲁某用POS机将卡内资金转移到其他银行账户内,随后姚某在江西等地再用POS机将转移后的资金套现。套现后,姚某按约定的比例提取8%作为报酬,余款驾车送到安陆市交给鲁某。鲁某收到现金后,按约定的比例提取10%作为报酬后将现金送到约定好的地方交给实施诈骗的上线。
2019年9月10日,安陆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姚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鲁某、姚某利用网络联系客户帮忙转移赃款从中牟利,作案时跨省、跨区作案,认为作案手段高明,但不知“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和“伸手必被捉”的古训,导致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
案例五
偷渡境外只为搞诈骗
天网恢恢虽远也必抓
自2018年10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董某丛、鲁某勇组织犯罪嫌疑人郑某林、严某等17人,偷渡至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2019年7月12日在境外警方的配合下,董某丛等犯罪集团成员全部抓获,经查,该犯罪集团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院起诉,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董某丛等人以为偷渡至境外,就可以无法无天,胡作非为;当他们双手戴上手铐,站在审判席上时,悔恨的泪水已经改变不了法律的判决。
该案中有孩子的父母、有夫妻、有姐弟、有刚成年的少年。只为一时的贪婪,他们将面临长达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监禁生活,从此孩子等不到父母的陪伴、妻子少了丈夫、少年没了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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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有风险,使用需谨慎
诈骗形式五花八门,多种多样
需要我们用冷静的头脑去辨识
不贪小便宜
涉及钱财要多留个心
才能防止掉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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