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检察机关5个案件获评省民事诉讼监督优秀案件

孝感日报讯(记者郑玉欢 通讯员闻睿 严辛开)1月6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在2016—2018年度湖北省民事诉讼监督优秀案件评选活动中,全省40个典型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获评优秀,孝感市检察院报送的5个案件入选。

2018年2月,省检察院民事检察处下发《关于评选2016—2018年度民事诉讼监督优秀案件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优秀案件评选工作。各市州分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报送。经过严格审查评点,省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最终40个案件脱颖而出获评优秀,孝感市检察机关办理的5个典型案件入选。

其中,孝感市检察院办理的刘某与谭某相邻纠纷抗诉案,入选“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优秀案件”;安陆市检察院办理的湖北省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市官渡区某精米加工厂买卖合同纠纷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入选“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优秀案件”;孝昌县检察院办理的山西省长治市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北省某能源有限公司、山西省长治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入选“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优秀案件”;安陆市检察院办理的安陆市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开某、周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活动监督案,入选“执行活动监督优秀案件”;汉川市检察院办理的胡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入选“虚假诉讼监督优秀案件”。

据悉,2016年以来,在省检察院及孝感市院党组的领导下,孝感市两级院民事检察部门统筹推进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持续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各项工作平衡协调发展,取得了良好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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