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整治非法电动四轮车

孝感日报讯(记者刘艳  通 讯员李凡)孝感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通告,决定从1月8日起在孝感城区禁止非法电动四轮车通行,同时对电动车销售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对使用电动四轮车进行非法客运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此举是为进一步优化孝感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规范电动四轮车销售市场。

《通告》明确指出,不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7)标准,或未取得3C认证的电动四轮车不得进行销售;未被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非标电动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另外,对未取得机动车号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电动四轮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交警将根据《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驾驶电动四轮车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市交通运输局也将按照《湖北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销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的电动四轮车者,将被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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