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可孝昌县两名男子在一起吃饭喝酒后,一起分别开车上路,双双被孝昌交警查获。
12月19日晚,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天线执法站民警在小河镇联溪村路段设卡开展酒驾整治。18时许,一辆车牌号为鄂K8G9**的小型轿车向执勤点驶来,民警示意停车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现场检测,该车驾驶员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此时,后面紧随驶来一辆车牌号为鄂KHA3**的小轿车见状后,准备调头逃离,民警迅速上前截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此车驾驶员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同样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得知:杨某,现年30岁,孝昌县小河镇联溪村人。李某与杨某同龄,是好友,小河镇三河村人。当日晚两人一起在朋友家聚餐吃饭喝酒,席间,两人各自喝白酒半杯,酒足饭饱后,心想农村乡镇道路应该没有交警查酒驾,便抱着侥幸的心理一前一后分别开车上路回家,哪知还没行驶多远,就被执勤民警一起逮了个正着。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民警依法对杨某、李某分别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扣12分的处罚。
(来源:湖北孝昌交警)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