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让群众喝上安全放心的水

孝感晚报讯    近年来,孝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始终坚持将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孝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9月26日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孝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将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条款解读

《条例》分为6章,包括总则、水源建设及保护区划定、水源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36条。主要内容是:

●明确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

●加强饮用水水源规划建设

●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突出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

●建立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强化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

●强化水源安全应急管理

存在的不足

●饮用水水源保护资金投入不足,有关基础设施、设备欠缺,日常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维护经费缺少保障。

●污染饮用水水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时有发生,存在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特别是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隐患突出。

●饮用水水源单一,备用水源规划建设不足。

●全社会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意识和氛围还不够强。......

如何保护

按照《孝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生态环境、水利、农业、住建、卫生、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及相关乡镇参与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建章立制,夯实基础

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确保饮用水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规范建设,有效保护

全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设置了明显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及护栏围网等设施。

综合整治,排除隐患

消除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重大风险隐患,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项目落地。

严密监测,开展评估

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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