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不受限 省内黄石、鄂州等城市全面放开

湖北省城市人口统计表(部分)

资料来源:新华社、武汉市人民政府网站、湖北省统计局网站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中明确提出,“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在户籍制度方面,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网站数据,2018年末,武汉市常住人口1108.1万人,为超大特大城市,属于《意见》中的第三档。

另据湖北省统计局最新的统计年鉴《2018年统计年鉴》,截至2017年年末,全省的常住人口总数为590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3499.89万人,乡村人口为2402.11万人。其中,常住人口超过500万人的城市有:武汉、襄阳、荆州、黄冈等;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有:十堰、宜昌、孝感、恩施等;而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黄石、鄂州、荆门、咸宁、随州、仙桃、潜江、天门、神农架等城市,按《意见》要求,已属全面放开落户的城市。

来源:长江云

编辑: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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