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出“村庄规划建设负面清单”为美丽乡村建设划“红线”

日前,走进安陆市烟店镇尖山村,一眼望去,池塘清澈见底,民宅青瓦白墙,凉亭古色古香,美丽的田园风光让人流连忘返。

曾经的尖山村,土坯房东倒西歪,农田杂草丛生,村民举家外迁。蜕变,始于美丽乡村建设。

近年来,尖山村引进回归企业共建美丽乡村。在项目建设中,结合村实际科学规划,坚持尽量不破坏村庄现状,不改变土地现状,不拆迁村民房子,并巧借李白文化,唱响田园牧歌,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

美丽乡村建设不是脱离乡村去按照城市、城镇的模式东施效颦地模仿“美丽”,而是建设基于乡村肌理的“乡村美”,有村民、村落、田园,能感受田园情怀、山水关系、乡村记忆。

但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持续推进,村庄规划建设暴露出一些典型问题:有的照搬城市模式,想将农村建成城市;有的脱离乡村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有的甚至存在破坏乡村风貌和自然生态等问题。

为了及时纠正美丽乡村建设方向,避免今后美丽乡村项目建设误入禁区,今年7月,我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出台《孝感市村庄规划建设负面清单》,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引导,严格禁止负面清单内的规划建设行为,让负面清单发挥正向作用。

我市成立专题调研组,深入各地调研督导,着重强调负面清单对于规范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并督促各地在编制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的村庄规划、安排整治项目时,认真对照负面清单,以负导正。

据悉,负面清单共38条。其中,村庄选址类8条、村庄布局类6条、房屋建设类14条、环境治理类10条。从合理界定负面条款的“度”的角度出发,将负面清单内容分为“禁止”、“防止”、“不提倡”三个层级,以体现强制性、限制性和不宜性三种管控要求。其中,禁止类条款24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管控;防止类条款5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执行;不提倡类条款9条,非约束性要求,可适当放宽管控要求。

“拟计划本月底召开全市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专题会议,届时会上将进行负面清单解读,用一些负面案例来引导思考,让这些‘红线’真正入脑入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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