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命潜逃21年!被抓时他非常平静,因为……

12月7日,汉川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将潜逃21年的杀人命案在逃人员裴某军押解回汉,为百日追逃行动再添战果。在整个抓捕过程中裴某军非常平静,并对自己当年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暗无天日的逃亡不如早日回头自首,这也是对自己的人生负责。

12月7日深夜的武汉火车站,汉川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侦查员正押着抢劫杀人命案在逃人员裴某军走出列车,换乘警车回汉川。

疯狂,潜伏路旁敲闷棍,专抢鱼贩

1998年8月1日凌晨2点,鱼贩何某驾驶摩托车,怀揣着400余元现金,从汉川城区出发到汈汊湖贩鱼。

途经一处河堤时,行驶中的何某被草丛中突然冒出来的闷棍打倒在地,随后被人捆绑住手脚,胶带封口,身上全部现金被抢。

就在何某被捆绑不得动弹时,另外一名受害者,鱼贩石小文也驾驶摩托车途径该地,又是一闷棍,石小文倒地不起,歹徒将其身上600元现金洗劫一空后迅速逃窜。

石小文头骨骨折,伤势过重,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998年,办案民警在案发现场勘查

案发后,汉川公安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组织警力开展大量侦查工作,但受制于当时现场条件和侦查手段,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犯罪嫌疑人销声匿迹。

作案工具

2003年1月,同样的案件再次发生,手法更加“娴熟”、作案更加疯狂,在贩鱼旺季的3个月中,这个犯罪团伙在汉川杨林一带附近疯狂作案14起,造成一人重伤,多人轻伤。

经研判,民警将1998年“8.1”命案与此系列案件并案侦查,很快锁定了以蒋勇华为首的抢劫犯罪团伙。

通过进一步侦查查明:1998年的两起案件,是由蒋勇华伙同裴某军、熊友刚、汪某明4人密谋后实施的。2003年的14起案件,是由蒋勇华伙同林某平、熊友刚3人实施的。

2003年9月,蒋勇华、林某平,汪某明3人落网,后经法院审判,蒋勇华被判处死刑,并于2004年执行,林某平被判无期徒刑,汪某明被判有期徒刑5年。

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但是还有两名重要的涉案嫌疑人裴某军和熊友刚却人间蒸发。由于当年办案条件有限,对二人对抓捕工作陷入了僵局。

坚持,信息时代的从头来过!

21年来,抢劫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在逃。当年主侦此案的侦察员,部分已经退休,部分已经走上领导岗位,身份变换,对于将嫌疑人抓捕归案的执念没有变化。

随着侦查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云剑行动”以来,汉川警方再次组织专班,对历年在逃人员开展梳理抓捕工作。

侦查人员决心从头来过。

1998年,第一代身份证还没有全面普及、电脑还是奢侈品的时代,部分人员的户籍资料还是“口卡”——人口卡片。

在户籍民警的帮助下,侦察员重新翻看了案发前,裴某军的户籍身份资料。在海量的纸片文档中,民警惊喜的发现了当年裴某军的“口卡”信息。

裴某军的“口卡”信息

围绕“口卡”上提供的信息,办案民警通过信息化手段,很快在全国范围内排查出多个“高度相似”人员,其中一名目标对象出现在广州东莞一带。

与此同时,另外一路侦察员也发现了“异常情况”。通过对裴某军家属关系研判,民警惊奇地发现,今年7月,裴某军的一名男性亲属同时出现在广东东莞和甘肃兰州。

侦察员发现裴某军踪迹

天南海北,一个人根本不可能同时出现。至此,仿佛看到了胜利的曙光,汉川市公安局立即派出多名侦察员前往广东东莞开展调查抓捕工作。

抓捕,整个过程很平静

通过多日的蹲守调查,侦察员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很快锁定了裴某军的出租屋及活动规律。

参与抓捕的刑侦民警郑志回忆,在准备破门之前,面对身背一条命案的逃犯,设想过很多复杂的情况,会不会负隅顽抗?是不是穷凶极恶?

但是,当门被打开,裴某军听到是家乡的警察过来抓捕时,整个过程异常平静。

“你是不是裴某军?”

“是的。”

“知不知道为什么找你?”

“知道…”

经过审讯,裴某军对自己当年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1998年,年仅26岁的裴某军出逃,再次回到汉川已经年近半百,两鬓斑白的头发,记录着21年暗无天日的逃亡生活,没有身份证,不敢回家,只能打零工,害怕被人问起,至今孤身一人。

从东莞到汉川,裴某军一直口罩遮面,戴着手铐和脚镣,身上的枷锁让他行走变得缓慢,但心里枷锁打开来,让他能够直面自己的人生。

裴某军回到当年案发地,指认现场

对于本案另一逃犯熊友刚的抓捕工作,

警方仍在进行中…

一场历经21年

两代公安接力的抓捕行动

一次见证刑侦技术腾飞的经典案例

变换的技术手段

不变的刑侦初心

正义可能迟到

但绝不会缺席!

来源:平安汉川、孝感政法

编辑:彭丽雯

终审:吴志军     魏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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