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有保障

孝感日报讯 记者黄佐君 通讯员魏其义 张永忠 李崎满 12月13日,孝感市出台《孝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通知》,保障城乡居民“两病”患者的门诊用药需求。

据了解,保障对象为: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用药范围为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内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优先选用目录内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采购中选品种。

保障水平上,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政策规定的比例支付。其中,对已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仍执行现有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对未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但需采取降血压、降血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门诊保障范围,不设置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300元(不含门诊统筹)。

另外,对降血压和降血糖以外的其他药品费用,以及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对能够在门诊治疗的“两病”患者,原则上不得收治住院,严格控制“两病”住院率,坚决防止“小病大养”、“小病大治”的情况发生。对因病情确需住院就医的“两病”患者,住院期间的“两病”医疗费用按统筹地区住院政策执行、不能同时发生“两病”门诊医疗费用,避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

为了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各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要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理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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