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部库区保护地方法规施行



图为:白莲河美丽风光。(资料图片)

 

  10月1日,《黄冈市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鄂东明珠”白莲河水库有了法律“护身符”。省人大常委会官网的地方法规资料库证实,这是我省市州首次就库区水环境保护出台地方法规。

  白莲河水库位于浠水、罗田、英山三县交界处,库容12.28亿立方米,是鄂东第一大水库。由于体制不顺等原因,白莲河水库一度水质恶化,濒临绝境。2011年起,黄冈市启动整治,经过7年多艰苦努力,水库水质从Ⅳ类回升到Ⅱ类,发电、灌溉、供水等功能基本恢复。

  “要巩固来之不易的成果,必须建立依法治水长效机制。”黄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江海松表示,白莲河水库流域面积1800平方公里,库区涉及3县近10万人,只有通过法律硬约束,才能对库区的规划、环保、发展等实现统一管控。

  “为确保条例落实,黄冈创新库区管理机制,设立白莲河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示范区。”黄冈市政府副秘书长胡昊介绍,经省编办批准,示范区管委会8月已挂牌成立,成为条例的实施主体。

  据了解,白莲河最早的管理机构是水库管理处,2011年启动整治后升格为白莲河工程管理局,仍隶属原黄冈市水利局,这次组建的示范区管委会升格为市政府派出机构,被赋予县级管理权限。管委会主任方振华介绍,示范区除直接管理库区岸线内约68平方公里区域外,还整建制托管罗田县白莲河乡和浠水县白莲镇,总面积约157平方公里,另与涉库3县共管5个乡镇,面积238平方公里。他表示,黄冈在全省率先以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名义设立示范区,并大胆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显示了该市保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孙亚莉

       终审:吴志军    魏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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