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时评】切莫让非法上访行为“绑架”行政机关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权利的利用必须依法合理。

在实际信访工作中,有的人不顾诉求非理性的依然漫天要价,有的人不顾法院终审裁决依然上诉“申冤”,有的人不顾无政策支持依然集体上访胁……还有一些信访以“牟利”为目的,不惜铤而走险采取缠访、闹访、等非法上访行为向信访机关施压。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部门存在 “维稳是第一责任”的压力而“花钱买安”,给信访人造成“上访有理,上访有钱”的错误认识。因此,各级信访部门在受理办理群众信访问题时,一定要坚持原则,守住底线,从“法理”、“道理”、“情理”角度,让信访人认识违法上访的危害性,采取有效办法劝其息诉罢访,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一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畅通信访渠道。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下访接待群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5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下访接待群众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耐心倾听群众呼声,尽心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用热情的服务赢得群众的信任与理解。

二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依法行政。各级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让广大党员干部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增强政治观念、全局观念和责任观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依规依政策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对久拖不决的信访积案,要深入分析、核查案情,如果是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的,该纠正的纠正、该认错的认错,迅速处理落实,给群众一个说法,体现政府公信力。对于群众的信访诉求,只要有合理成分,都要想尽一切办法在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予以解决。要坚决杜绝和摒弃“花钱买安”的思想,凸显政策和法律的严肃性。

三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责任追究。要加强对全体公民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信访的良好氛围,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和群众法治观念。要深入宣传党和政府为改善民生、维护群众权益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要做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增强党委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让信访群众自觉规范信访行为,做到文明理性表达诉求,依法依规维权。各级各部门在接待群众上访时,要把相关法律和政策宣传贯穿于接访工作始终,对诉求无理的要依法依规敢于说不,打消其不切实际的希望和幻想;对坚持无理诉求,缠访闹访,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对于工作不负责、失职渎职、办事推诿拖沓,对待信访群众态度蛮横、敷衍塞责,漠视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导致矛盾激化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来源:孝感网   作者:张利兵)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