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安办,市直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40号),市局决定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带储存设施)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市直“三区”如有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由其安办联系市安监局监管二科联合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辨识评估: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2015年元月至今),是否对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分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是否重新进行了评估和分级: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

(2)重大危险源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了新、改、扩建;

(3)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

(4)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

(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影响公共安全。

2、建档备案: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了登记建档,11种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是否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3、制度规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齐全、规范,执行是否严格。

4、监测监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五项监测监控要求是否落实,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5、检查维护: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是否明确,是否定期排查整改事故隐患,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6、应急管理: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确定应急救援人员,防护装备及救援器材、设备、物资是否齐全、完好;重大危险源场所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制定有应急处置办法;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是否每年演练一次,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每半年演练一次。

7、教育培训: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是否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管理和操作人员是否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三、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报(7月15日至8月15日)。

各危险化学品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逐一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湖北黄麦岭磷化工公司和中石化车站油库报市安监局。

(二)全面核查(8月15日至9月30日)。

各县(市、区)安监局对企业上报的自查报告逐一进行现场核查;湖北黄麦岭磷化工公司和中石化车站油库由市安监局负责核查。

(三)重点抽查(10月15日至11月15日)。

市安监局将结合计划执法或综合督查,对二级以上重大危险源进行抽查。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部门属地监管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注重实效,强化执法。各危险化学品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按标准对照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各县(市、区)对未进行自查自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检查效果。 

(三)认真总结,及时通报。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认真做好检查工作总结,于9月30日前向市安监局监管二科报送检查情况(联系人:姜馨,电话:2280479),内容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检查的综合情况外,还应有各县(市、区)安监局的自查内容,一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资料台帐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市安监局报送了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是否每季度向市安监局报送了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二是组织开展了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三是对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的行为,是否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市局将综合情况后,向全市通报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和各地开展检查的工作情况。

附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检查表(点击下载).doc

孝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4日

(作者:市安监局)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