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醉驾将终生禁驾营运车辆

“我错了,我错了。”烈日下,出租车司机李某某看着躺在地上的伤者懊悔不已。这是7月7日发生在孝感城区的一幕,当天李某某酒后驾驶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接警后孝感市交管局直属三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李某某涉嫌酒后驾驶。9日,记者从该大队获悉,经查李某某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今生都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据介绍,7日14时许,孝感市交管局直属三大队民警接到一名路人报警,称在城区挑水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路边停着一辆出租车,两名男子坐在地上。经询问得知其中一名男子是被撞倒的李先生,另一名坐在地上浑身散发酒气的人正是出租车驾驶人李某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某酒精含量为138毫克/100毫升,随后民警采取李某某血样送检。9日,抽血检测结果显示,李某某血样乙醇含量为210.99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驾标准。

民警介绍,李某某当天中午参加亲戚家的酒宴,禁不住亲朋好友劝酒开始喝酒。酒后,想到女儿要去的地方不是很远,李某某不听女儿劝告毅然坐上驾驶位,就在即将达到目的地时,不小心将在路边工作的李先生撞倒。这几天来,李某某一直忧心忡忡,他很后悔当时没有听女儿的话,既伤害了他人,也让家人为自己担心。他希望其他出租车司机能吸取自己的教训,干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喝酒不开车,以免害人害己。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条第4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2条第4款,李某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驾10年、终生禁驾营运机动车并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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