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醉驾男”数罪并罚获实刑

你知道醉驾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吗?

你知道醉驾缓刑期内再次醉驾需要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吗?

近日,汉川法院判决一起醉驾缓刑期内再次醉驾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被判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9年3月31日19时许,被告人陈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汉川市仙女大道劳动大楼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91mg/100mL。经武汉平安法医司法鉴定所血样检测,乙醇含量为180.7 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此之前,2018年12月12日,陈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缓刑考验期限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19年4月24日止。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驾驶资格(被吊销)在公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在缓刑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并依法数罪并罚。

故此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撤销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缓刑部分,将该判决与本院判决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酒精”考验终究抵不过刑事考验!酒驾上路,屡教不改,置公共安全于不顾,牺牲的不仅仅是个人利益,也势必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汉川法院提醒所有与陈某有过类似经历,或者即将想走陈某道路的人,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作者:徐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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