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拳出击!孝感医疗行业将进行全方位整治

本期的嘉宾是:孝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 王志农,他就医疗行风建设、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市场监管等方面问题作了交流和解答。

孝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 王志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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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全市卫生健康部门在强化行业服务行为监管方面采取哪些举措?

王志农:2016年8月,党中央召开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习总书记提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着力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努力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健康是每个人成长和实现幸福生活的基础,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

为全面贯彻国家、湖北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工作安排,我们自2016年10月启动卫生健康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群众关心的卫生健康问题,按照是否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是否严重危害群众健康、是否严重影响健康服务公平可及三个标准,梳理出十个重点问题。包括“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医疗机构乱收费、药价虚高、分级诊疗机制推进力度不够、计生服务管理转型、计生特殊家庭扶助政策落实不到位、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不足、不依法依规执业、预防接种管理不规范、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和基础血防薄弱”等问题,这十个问题是群众普遍关心、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启动后,卫生健康部门采取了哪些推进措施呢?

王志农:为了切实推进重点问题专项整治,


1

我们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综合协调、检查考核、宣传报道三个工作组,负责有关工作;


2

制定行动总方案和10个专项整治工作子方案,并多次召开动员培训会,安排部署和推进卫生健康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3

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抽查医疗卫生单位4000余次,坚持边查边改,自查出的问题逐一纠正;


4

组织全市监督执法业务骨干和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医疗卫生行业普法活动,通过课堂培训、现场检查培训、示范带教及集中普法培训等方式,将普及法律知识、宣讲医改政策和监督执法检查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医改政策、依法依规执业;


5

市级抽调各类别专家,组织开展了6次综合监督检查,对全市100多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挂牌督办17件,开展直面问政1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实施跟踪督导;


6

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注重建章立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通知》等相关文件,建立健全了有效防范和整治制度体系。通过以上措施,不断加强了医疗服务管理,规范了诊疗行为,提高了医疗服务水平,改善了人民群众就医感受。


卫生健康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取得了那些成效呢?

王志农: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们严格规范了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有效遏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推行药品配送“两票制”,规范了医疗机构药品购销、使用和医疗服务行为,逐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完善了分级诊疗体系,提高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和覆盖面;加强了基层卫生能力建设,促进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和服务;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行政部门管理责任和执法部门监督责任,加大了追责问责力度,畅通了投诉举报途径,整顿和规范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合理规划预防接种服务模式,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了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简化便民办证、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等工作程序,开通了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落实了计生特殊家庭奖特扶政策;实施有螺地带禁牧,推行家畜圈养,有效地控制了血吸虫传染源。



2019卫生健康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和往年有那些不一样呢?

王志农:2019年,针对群众关心的卫生健康问题,梳理出十个重点问题,其中新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不力和涉医违法犯罪两个整治重点。

十大重点问题更加具体,主要内容:

1

不合理诊疗。无指征检查、无医嘱检查,过度治疗、无指征治疗,无指征住院、分解住院、虚假住院。不规范使用辅助用药、滥用抗生素,禁忌症用药,无指征、无医嘱、超剂量用药等。医疗机构或医疗过程中“搭车”出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康复用具等谋利行为。

2

医疗机构乱收费。超标准收费,无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和自定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未按要求提供应有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不公开、不公示或公示不完整等。

3

医疗纠纷频发。群众投诉、举报较多,问题较突出的医疗机构以及医疗美容、泌尿外科、妇科等专科领域。

4

医疗欺诈。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诱导消费、欺诈医疗、胁迫医疗等行为。术中加价、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

5

涉医违法犯罪。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医疗秩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等。

6

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号贩子、医托、代孕、无证行医、非法采集脐带血、买卖人体器官、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等。

7

违法违规执业。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制作虚假医疗文书,科室出租承包,非法医疗美容,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废水处置不规范,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工作流程和工作体系不健全。

8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不力。医疗机构行风制度和组织建设不健全,医德医风考评和奖惩机制形同虚设,药品、耗材采购不规范,药品、耗材、大宗物资没有实行阳光采购,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医务人员收受红包、收取回扣、接收企业赞助参加学术会议等不良行为。

9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约不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不规范。

10

疫苗采购、使用不规范。疫苗接种三查七对制度不落实,接种证、卡、册记录不一致;未在湖北省第二类疫苗采购系统统一采购二类疫苗。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承诺书》,请问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医疗机构公开承诺那些内容?

王志农: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营造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按照《全省卫生计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医疗机构必须面向社会承诺,做到:

1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依规执业,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

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服务承诺和收费标准等悬挂在本机构内显著位置。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等。遵守医疗广告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批准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不刊登、播发、张贴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3

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开展过度诊疗,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严格遵循临床检验、影像学检查、各种功能检查项目的适应症开展医学检查。严格按照诊疗规范、适应症、药理作用等开具处方。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和病历书写相关规范,印制、书写、使用、保管病历、处方、门诊日志和各项检查报告单等医学文书。

4

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物价收费标准,不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向患者免费提供医疗费用查询系统,落实住院一日清制度。

5

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品,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不超加成收费,不变相提高药品价格。加强合理用药管理,重点加强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药品的临床合理使用监控,切实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6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7

保证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不安排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

8

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和消毒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并完整记录。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落实疫苗接种前知情同意书签订,接种证接种记录齐全并与信息系统一致,合法采购第二类疫苗,疫苗温度监测记录完整。加强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对使用的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备案,不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对医疗机构的场所和相关器械、物品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9

保证血液安全和放射诊疗安全。严格执行《献血法》,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按规定储存血液,建立临床输血申报、审批制度,与病人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严格遵守放射诊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开展放射工作场所检测、放射设备性能检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计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配备并使用防护用品。

10

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要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杜绝和抵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支持地下“代孕”非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



近几年,卫生健康部门在行业作风整治方面,做了那些工作?

王志农:为深入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2018年11月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制定了《孝感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工作推进会议,成立健康行业作风整治检查组,对14家孝感城区公立综合医院、民营医院就服务行为规范、行业作风建设、行风制度和组织建设落实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2018年12月,开展了“救死扶伤、大爱无疆”大讲堂活动,机关干部职工、医疗机构支部书记、分管党务领导等80余人参加活动,通过学习先进典型,层层传导正能量,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工作激情和行业自律。

2019年1月,召开了市直健康行业作风整治工作直面问政推进会,市直各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一把手”接受“考问”。直面问政中就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容管理制度、卫生行业作风要求落实、医疗机构行风制度和组织建设落实等问题,要求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作答,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卫生行政部门在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方面提出了“九不准”,请问“九不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王志农: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明确提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要求。“九不准”的具体内容是: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全市卫生健康部门在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王志农:为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我们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中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继续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从: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推进预约诊疗服务、有效分流就诊患者;合理调配诊疗资源、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改善住院服务流程、实现住院全程服务;†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落实优质护理要求;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注重医学人文关怀、促进社工志愿服务;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落实政府管理责任,营造良好工作环境等10个方面具体内容,引导医疗机构开展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医务社工和志愿者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改进医疗服务,规范医疗行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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