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有些家庭开始有了第二辆、第三辆轿车,有的轿车使用了15年后,安全性能差,达到报废标准,应该及时进行强制报废,对此《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明文规定。而个别车主却找各种理由拖延不愿去报废车辆,甚至心存侥幸违法上路,那么他该受到什么处罚呢?一起去执法现场看看吧。
4月4日上午10点半左右,孝感交警直属二大队联合执法南站的查缉布控系统预警显示,一辆鄂AJX开头的桑塔纳2000小轿车涉嫌是报废车辆,民警迅速设卡布控拦截。随后,民警把该车号牌输入公安信息网查询,发现这辆车是近期孝感交警依法强制的报废车辆之一。经询问得知,该驾驶人姓万,这辆报废车平时搁置在家,当天情况特殊才临时开车上路。
按照国家规定,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不能再继续使用。其实万某很清楚这项规定,不过当时事出有因,新车刚被朋友借出后,突遇急事要处理,才不得已开报废车,即便如此,也不能成为自己违法上路的理由。依据相关法规,民警依法对万某做出了罚款700元,记3分,吊销驾驶证,收缴机动车的处罚。
当着万某的面,民警依法对他驾驶的报废车进行了强制报废。据了解,自2019年以来,孝感交警利用查缉布控系统,查获了不少报废车在内的违法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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