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统筹整合资金高位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近三年来,安陆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按照孝感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整合资金,高位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共实施项目4个,建设总规模9.6万亩,总投资1.7385亿元。经过多年的探索,因地制宜,探索出了一套符合本地农村农业发展现状的项目实施模式,做到了“四个坚持”,切实将土地整治项目做成真正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一是坚持创新引领,稳步推进。注重通过创新,破解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分散、标准不一、质量不高”等问题。在项目管理上,一改过去国土资源部门“单打鼓,独划船”的格局,形成“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保证了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扎实稳步地推进;在资金管理上,集分散投入为统一分配,打破市直部门界限,将涉及农田建设方面的资金,集中管理和分配;在建设标准上,变多重标准为统一标准,按照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明确各项工程建设标准。

第二,坚持公众参与,满足诉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做的好不好,关键是农民满意不满意,是否满足了群众的利益诉求。在土地整治过程中,我们坚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倾听群众利益诉求,力争做到整治前农民愿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充分征求和尊重项目区农户意见,坚持走遍每个村、每个组、每片田块,确保项目规划切实可行、科学合理,使项目建设更加贴近项目区实际。在项目实施阶段,聘请村民代表全程参加项目实施,注重建立村民代表与项目指挥部的沟通机制,能够及时了解项目区群众的诉求,在乡镇和村组干部的帮助下,妥善处理各类问题。在后期管护阶段,充分发挥村集体和村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委托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项目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林网等进行管护,以承包、租赁、拍卖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确定管理人,保证项目建成后得到正常管理,真正做到了建得好,管得住。

第三,坚持责任到人,严控质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五制”,即项目法人制、项目公告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合同制和项目监理制。成立项目工程指挥部驻扎在项目所在乡镇,全方位、全流程的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管,实行项目指挥长对项目法人负责制,坚持责任“倒追”制度。建立健全了项目资金法人负责制和资金审批制,实行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规范了拨付、使用和管理。工程质量不达标,坚决不拨款。从项目管理到资金拨付,我们把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的责任都明确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关,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

第四,坚持基层自治,统筹利用。基本农田整治不可避免地涉及田块合并重划,以及因修路挖渠等工程占压耕地的情况,必须进行土地权属调整。这项工作直接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一直是整治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处理不好则容易造成矛盾,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经过多年探索,一改过去由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充分发挥基层村民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实行土地权属调整“统收统分”。“统收”指的是在土地整治项目推进前,经村民同意,土地权属暂由村集体统一收回,在施工过程中由村组代表与县市整治机构以及施工单位进行协调;“统分”指的是在土地整治项目完成以后,以村组为单位将整治好的土地重新分配到农民手中进行耕种。如此同时,我们积极探索创新,统筹利用。通过创新开发模式,允许农业企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开发利用,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创新建后管护模式,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资金,压实管护责任,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调动受益主体、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真正做到既建得好,又管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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