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法院宣化法庭快速结案 彰显速度与温情

12月11日下午,被告李某冒着寒风来到大悟法院宣化法庭,在刘忠海法官的沟通协调下,将2万元赔偿款亲自送到了原告刘某亲属手上。

据悉,2017年7月19日12时许,被告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湖北326省道自西向东行驶,驶入道路北侧时,遇原告刘某驾驶绿色未登记“钱江”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对向行驶,摩托车向道路南侧避让时,两车于道路南侧相撞,造成原告刘某受伤及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某负此事故同等责任,原告刘某负此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11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刘某右下肢与左下肢均构成十级伤残。李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垫付刘某医疗费49085.15元,后因各方就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而成讼。

大悟法院宣化法庭刘忠海法官承办该案后,考虑到刘某与李某均承担同等责任,为了将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刘忠海法官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李某刚开始态度强硬,不愿调解,在深切感受到刘忠海法官处处为当事人所想后,李某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同意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在刘忠海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当场履行了协议。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让双方当事人在寒冷的冬日中感受到司法温暖。


(作者:​ 李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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