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法院不远千里为民营企业追货款

近日,湖北硕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责人在收到被告单位货款时,对安陆法院民商事第二团队承办法官感激不尽:“感谢法院的各位法官,依法收回47余万的货款,解决了我公司燃眉之急,用实际行动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湖北硕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2015年开始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医院供应医疗器械设备,期间共签订了6份销售合同,合同累计金额近55万元。

2018年7月16日,硕康公司将被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医院告至安陆法院,法院及时开庭进行审理。双方的争议主要为医疗器械具体数量,因为该器械送至该医院科室部门,必须亲自到科室进行清点。庭审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进行沟通联系,专程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医院逐件核实,通过现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被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医院欠原告湖北硕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设备款54.4余元;定于2018年10月20日以前付款47余元(已给付),余款(保证金)6.8余元定于2020年9月30日付清。


(作者:董志新 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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