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近日印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要求,近日我局印发《孝感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孝财规〔2018〕4号),对全面推进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具有基础性和纲领性的作用。

管理办法共8章35条,包含总则、绩效目标管理主体及职责、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目标批复和调整、绩效目标监控、绩效目标评价和附则等。

在总则中规定,绩效目标管理是指市财政局和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批复、调整和监控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绩效目标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相互衔接、分级管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

在绩效目标管理主体及职责中明确,市财政局、各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是绩效目标管理的主体,按其职能组织实施,建立多层次管理机制。

在绩效目标设定环节要求,绩效目标设置是市级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且不按照要求调整的,不得进入预算安排和项目资金分配工作流程。

在绩效目标审核环节明确,绩效目标审核由各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作为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在绩效目标批复和调整环节明确,市财政局在批复年初部门预算或调整预算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

在绩效目标监控环节要求,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管理的预算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进行绩效监控。同时市财政局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实现情况开展重点监控。

在绩效目标评价环节规定,各预算单位在项目和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同时市财政局每年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和部门(单位)在预算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再评价,形成相应的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年预算和年度部门预算综合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供稿人:孙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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