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线织密网 补短板惠民生

本期的嘉宾是:孝感市社会救助中心主任 万学军

他就社会救助中心的主要职责、城乡困难家庭如何申请社会救助、低保对象如何参加医保等方面的问题作了交流和解答。

孝感市社会救助中心主任   万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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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社会救助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孝感市社会救助中心主任 万学军:市社会救助中心(2017年5月由市最低生活保障局更名)是隶属于市民政局管理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低收入家庭认定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社会救助办的具体指导下,我们紧紧围绕“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加快推进改革创新,着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可持续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为孝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截止目前,全市保障城市低保对象3.9万人,发放低保金1.72亿元,人月均补差达到353.7元;农村低保对象15.4万人,发放低保金3.35亿元,人月均补差达到217.5元;保障特困供养对象2.3万人,发放供养金1.96亿元,人月供养标准为740元;医疗救助贫困对象8.22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07亿元;临时救助贫困对象981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450万元,为全市城乡困难群体筑起了最后一道安全防线。

城乡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哪些社会救助?

孝感市社会救助中心主任 万学军:城乡困难家庭主要可以申请以下五个方面的社会救助。一是城乡低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可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通过所在村(居)委会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解决其家庭基本生活问题。二是农村特困供养。农村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养人的个人,可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通过所在村(居)委会提出农村特困供养申请,被纳入特困供养后,其衣、食、住、医、葬等将全部由民政部门保障。三是医疗救助。城乡困难家庭因住院医疗费达到大病赔付标准,民政部门可给予个人合规自费部分50-70%比例的救助,减轻其家庭医疗负担,年度最高可获5万元救助。四是临时救助。城乡困难家庭或个人,如果遭遇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家庭支出突然增加,家庭无力承担,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解决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年度最高救助标准7200元。五是低保助学。城乡困难家庭已享受城乡低保,其子女考入大学当年(研究生、高职高专)可持户口簿、救助证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当地乡镇民政办申请登记,可获得3000元助学金。

孝感市采取了哪些措施促进低保“公平、公正、公开”?

孝感市社会救助中心主任 万学军:为了促进低保“公平、公正、公开”,力求“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我们主要采取四项措施防范和治理“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一是坚持年度核查。每年上半年开展低保年度核查,对全市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形式了解其家庭收情况,及时取消条件好转低保对象。二是加强信息核对。每年对城乡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低保对象的家庭人口、社保、住房、车辆、工商、税务、公积金等情况进行核对,对查出问题线索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对象。三是开展入户调查。凡新增低保对象,民政部门进行100%入户调查,确保对象的准确性。四是广泛公开公示。为打造阳光低保,自2012年起,我市每年6月底前将在册低保对象名单在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醒目位置和有关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开市、县、乡三级举报电话,举报必查,接受社会监督。

截止10月,我市通过以上举措取消条件好转低保对象1.74万户、3.06万人,新增低保对象0.64万户、1.29万人。


有些低保对象被查出有机动车辆、工商登记、打工收入、缴纳税金、养老保险等相关信息,面临低保被停发,对于比对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象该如果处理?

孝感市社会救助中心主任 万学军:为了把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杜绝政策落实过程中的优情厚友、弄虚作假,省、市纪委、审计部门和民政系统每年都会开展大数据比对,目的是为了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对于低保对象被查出有机动车辆、工商登记、打工收入、缴纳税金、养老保险等相关信息,民政部门会派工作人员展开调查,情况属实的将取消低保。对于主持人提到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比对信息与家庭实际情况不符,低保对象可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提出,由本人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如果低保对象个人信息被他人借用或冒用,建议对象本人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以免下次家庭信息比对给自己带来不便。

又到了一年一度缴纳医疗保险的时候,低保对象需要自己缴纳参保费用吗?

孝感市社会救助中心主任 万学军:根据上级要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由民政部门代缴220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不需要个人交缴,如果遇到村(社区)、学校收取参保费用,说明情况,不要重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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