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检查月饼市场 发布月饼消费提醒
抽检48批次月饼 均符合国家规定
中秋佳节临近,月饼销售市场火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我市月饼市场进行监督抽检,截至9月20日,共抽检48个批次月饼,抽检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合格率为100%。
据悉,本次抽检的48批次月饼中,生产环节19批次,流通环节29批次。检测项目涵盖酸价、过氧化值、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菌落总数、霉菌、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月饼中的能量、脂肪和碳水化合物较高,不宜过量食用,容易引起肠胃不适。老人、儿童、肠胃功能弱等人群请适量食用。
选购月饼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标签信息要齐全,“9+”要素不可缺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要求,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9大项目。
除了食品标签,有的月饼还会提供食品营养标签。营养成分表至少应标出5个要素(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含量及其占每日所需营养素参考值(NRV)。消费者可根据营养素参考值和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食用。
生产日期要细看,保质期限需注意
正规渠道销售的月饼,包装上会清晰标示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选购月饼时,不要购买已过保质期的产品,还要注意查看礼盒及单件食品包装上的标示。国家规定,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例如月饼礼盒中含有多种口味的月饼或同时含有其他食品,其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应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而且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也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贮存条件不可少,保存得当品质佳
按照法规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贮存条件,贮存条件的标示形式有:常温(或冷冻,或冷藏,或避光,或阴凉干燥处)保存;××-××℃保存;请置于阴凉干燥处;常温保存,开封后需冷藏;温度:≤××℃,湿度:≤××%等。按照贮存条件保存月饼,可保证其在保质期内的特有品质;另外,月饼不宜与其他食品、杂物存放在一起。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