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悟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被告人不但受到刑事处罚,并且还要进行公益诉讼赔偿,这也是大悟县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2月,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程某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阳平镇某山场林地进行碎石加工。共非法占用林地13.6亩,其中有10.7亩为省级生态公益林。
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检察机关一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程某限期对毁坏的林地进行修复及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用和评估费用的诉讼请求,大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程某因破坏林地资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林地修复费、服务功能损失费、鉴定费等民事责任,为破环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付出 “双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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