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省第五环保督察组收到群众投诉,反映应城市杨岭镇棉田村养鸡场排放粪便,影响居民生活。
接到省环保督察组的通知后,7月26日,应城市环保局、信访局、畜牧局和杨岭镇工作人员组成专班,进行调查处理。
现场调查发现,杨岭镇棉田村茶场组共有四家养鸡户。其中,养殖户毛新兆、毛立春、刘丑先、付友元分别养鸡7000只、4000只、10000只、20000只。该区域为畜禽养殖限养区,四家养鸡户均未办理环评手续。毛新兆、毛立春的养鸡场粪污直排。刘丑先、付友元的养鸡场实行了雨污分流,建设了简易积粪池等处理设施,但未达到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
7月28日,应城市环委会责成杨岭镇政府,责令以上4家养殖户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达到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逾期整改不到位,依法予以关闭或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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